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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2006-10-8〗〖警告〗关于这次“青猫”与"圣婴蔷薇"事件的始末!!

〖2006-10-8〗〖警告〗关于这次“青猫”与"圣婴蔷薇"事件的始末!!

社员们不了解这次“青猫馆”与"圣婴蔷薇"之间发生的一些事情,我在这里说一下下。

事情的起因是"圣婴蔷薇"社长(G的女友)沙华,住在我“青猫馆”位于安徽大市场总部的GN工作室内!

在住宿期间,沙华带领"圣婴蔷薇"社团人员,数次"借"用我社团存放于总部中的COS服装等物品参加商业演出。

由于个人原因,我“青猫馆”社长等高层人员未及时去总部监督视察。本社社员张素未经授权擅自行使社长权利,把服装道具借与"圣婴蔷薇"社团。

在社长九曜发现此行为以后,曾告之"圣婴蔷薇"社长~沙华说,社员张素对衣物使用没有决定权,以前下不为例,此后不允许再次未经社长同意使用我社服装道具。对于此结果沙华表示同意。:mad:

在10月黄金周以前,本社社长九曜曾与GN工作室负责人南南达成一致,决定在10月1曰至10月7曰期间青猫馆本部房屋中不得留人,并通过GN工作室负责人南南通知小G。

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。


但是~~!!~~啊!!但是!!(大家就知道有但是对吧!!)

但是在10月1曰至10月4曰我青猫馆社团参加无锡嘉年华演出之际。沙华再次带领其社员住宿在我青猫总部房屋内,并未经允许再次使用我青猫馆存放于总部之服装道具参加商业演出,且导致我社团人员在10月4曰演出结束回合肥之时没有地方休息这损害了我青猫馆社团的利益,并伤害了我青猫馆社团社员的感情

对此,我社社长与高层商议提出以下要求:

1."圣婴蔷薇"社团需向我“青猫馆”社团赔礼道歉。

2.关于未经允许再次使用的服装道具,"圣婴蔷薇"社团需向我“青猫馆”社团支付一定的租金。(暂定ING~~!!)



以上是此次事件的大致经过,希望社员们注意~~!!!如希望发表看法,请留言~~!!!


[ Last edited by 九瞿の夫 on 2006-10-9 at 23:43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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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~~~还是我老公说的清楚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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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1111111111

我说真的~~这个是有点过分了~~你们要好好谈就是拉~
这样有何必
大家又不是故意的`~想想`~
现在总部也没了什么~~我也希望都没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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